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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支队明确消防行政处罚委托推进派出所监督
    为进一步理顺消防工作机制,提高基层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小区和“十小场所”的监管能力,全力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经多方协调努力,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将消防救援机构行使的消防行政处罚职权委托给公安派出所行使,大力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一、认真研究,找准法律依据。新修正《消防法》实施后,派出所普遍反映其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既违反消防法第70条又缺乏配套规定,导致全市执法量大幅下降。支队法制部门认真研究《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行政委托的形式给予派出所行政处罚职权,并积极沟通公安法制部门达成共识。为解决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被委托主体、何种委托形式才符合法律要求等问题,支队多次赴市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联系沟通,论证消防行政处罚权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可行性。
 
    二、积极协调,争取各级支持。为破解消防行政处罚委托缺少上位法依据的难题,消防支队提请市委政法委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分管领导及行政庭、执法协调处的负责人召开消防行政处罚委托相关问题“大三长”协调工作会,参会单位一致认为消防救援机构委托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行政处罚权合法、可行,应当尽快完成消防行政处罚委托手续的办理工作。会议决议为武汉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手续的落实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三、出台细则,细化规范程序。为简化工作流程,支队与市公安局通过反复沟通,本着良法善治、宜简不宜繁的原则,在征得市司法局同意的基础上确定以联合发文形式完成委托手续。市公安局下发规范性文件《武汉市消防行政处罚委托实施细则》(武公规[2019]4号),从委托范围、审批权限、应诉复议等方面对公安派出所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模式和程序进行了规范。
 
    四、专题授课,迅速传达落实。为使派出所明晰工作职责和任务,提升消防安全监管技能,支队联合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宣贯培训会,公安法制支队和消防支队防火处就行政处罚委托工作和派出所如何规范消防执法进行专题授课,明确执法依据和范围。市公安局将对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责任情况开展督察,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督促履责到位,奖惩兑现到位,确保消防行政处罚委托工作真正执行到位。